近日,记者从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获悉,为了建立健全全省林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,指导各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依法、规范、公平、公正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,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。日前,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印发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》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3版)》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(2023版)》。
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》共20条,明确了行使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遵循的原则,依法不予行政处罚、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、从重处罚几种情形的适用条件和当事人听证权利,行政处罚实施机关责任等内容,规范了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为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,维护林草资源安全。
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(2023版)》共10大类,103项,其中森林资源管理部分9项,草原部分6项,湿地部分15项,防沙治沙部分2项,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分15项,种苗部分19项,森林草原防火部分15项,自然保护地部分13项,植物新品种部分3项,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部分6项。主要从违法行为名称、处罚依据、裁量阶次、适用情形、裁量基准、行刑衔接5个方面进行细化。
《青海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(2023版)》共9项,其中森林资源管理部分3项,野生动植物保护部分2项,种苗部分2项,湿地部分1项,植物新品种部分1项。
作者 叶文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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